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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南科技: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4 18:34:24

证券代码:300412 证券简称:迦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4 日(周三)下午 13: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4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江楠大道 1188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方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0 人,代表股份 166,653,534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33.48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63,387,088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32.82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1 人,代表股份 3,266,44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5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2 人,代表股份 6,220,346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1.24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953,9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59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1 人,代表股份 3,266,44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562%。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239,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14%;反对
1,285,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15%;弃权 128,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6,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2645%;反对1,285,6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687%;弃权 128,5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68%。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226,5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37%;反对
1,285,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15%;弃权 141,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93,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0587%;反对1,285,6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687%;弃权 141,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25%。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216,0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374%;反对
1,285,8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16%;弃权 151,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82,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8899%;反对1,285,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719%;弃权 151,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81%。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216,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379%;反对
1,285,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12%;弃权 151,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83,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9034%;反对1,285,1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607%;弃权 151,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59%。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838,0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06%;反对
677,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66%;弃权 137,86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4,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8894%;反对 677,6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943%;弃权 137,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163%。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198,0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266%;反对
1,312,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77%;弃权 142,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4,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6012%;反对1,312,6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1028%;弃权 142,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96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及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183,9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182%;反对
1,326,4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59%;弃权 14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0,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3749%;反对1,326,4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3246%;弃权 14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05%。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199,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275%;反对
1,320,2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22%;弃权 133,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6,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6231%;反对1,320,2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250%;弃权 133,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2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797,2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861%;反对
1,710,9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67%;弃权 145,3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4,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1578%;反对1,710,9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5060%;弃权 145,3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362%。
特别说明:
1、上述所有议案均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向各位股东作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立灏、罗小杭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迦南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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