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科技: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4 17:59:21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大会未出现新增临时提案情形
(三)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4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 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68号。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立明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4日发出,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在2025年4月24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586人,代表股份252,232,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154%。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71,841,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08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4人,代表股份80,391,1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066%。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即为通过。本次会议通过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与会股东投票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一)《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1,285,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7%;反对7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0%;弃权2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79,448,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25%;反对7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62%;弃权2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3%。
(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1,282,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34%;反对7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0%;弃权2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79,444,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85%;反对7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24%;弃权2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1%。
(三)《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251,286,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8%;反对7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7%;弃权2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5%。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79,448,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28%;反对7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82%;弃权2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0%。
(四)《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51,285,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4%;反对742,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4%;弃权20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2%。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79,447,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14%;反对742,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37%;弃权20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9%。
(五)《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251,291,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71%;反对743,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7%;弃权1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2%。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79,454,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99%;反对743,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47%;弃权1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4%。
(六)《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51,270,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84%;反对938,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2%;弃权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79,432,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30%;反对938,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6%;弃权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潘子义、王袁红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所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三)2024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