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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创能源: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5-14 17:22:59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4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公司已收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该行承诺提供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33 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执行相关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处置而需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及《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
4、截至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12.94 元/股,存在“公司股
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4/29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4/29
预计回购金额 3,000万元~6,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及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21.33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40.65万股~281.29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35%~0.70%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7298360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公司存在“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的情形,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如有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 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调整,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股份的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400,000,800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股份金额上限人民币 6,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1.33 元/股进行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81.29 万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
为 0.7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1.33 元/
股进行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 140.65 万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35%。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本数)。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不超过人民币 21.33 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实施股份回购的成交价格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公司已收到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该行承诺提供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5,000 万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获批的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将根据贷款资金实际到账情况、资
金使用规定和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
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 (股)
有限售条件 282,173,573 70.54 283,580,043 70.89 284,986,513 71.25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117,827,227 29.46 116,420,757 29.11 115,014,287 28.75
流通股份
股份总数 400,000,800 100.00 400,000,800 100.00 400,000,800 100.00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492,961.6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68,041.52
万元,流动资产 163,710.15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6,000.00 万元测算,分
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1.22%、3.57%、3.67%。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
司认为以人民币 6,000.00 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65.85%,本次回购股份资金
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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