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赛龙: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14 17:12:3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被保荐公司名称: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
保荐人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白毅敏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颖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按月查询,已查询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含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现场检
查和 2024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1、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该项目建筑
工程已基本完工,但竣工、消防验收等
程序需要一定时间,尚未全部办理完
毕,且相关设备采购需在厂房配套项目
完成后方可进行,后续还需开展相关设
备的调试、试运行以及设备验收工作。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结合项目实际建设
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在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发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华东生产基地二
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从 2024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并提请
发行人持续关注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情
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华南生产基地二期项目”于
2022 年 12 月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因
受宏观经济波动及国内外经济形势不
确定性因素影响所致,该项目 2024 年
度已实现预期收入,但实际实现净利润
未达预期。
3、本次现场检查不涉及相关整改事项。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5 年 3 月 8 日、2025 年 5 月 7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并购新政专题、创业板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专题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
符 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4.6.3 条/《创业 不适用
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 4.4.3 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
规则》第 4.6.8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不适用
第 4.4.8 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
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 不适用
上市规则》《/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
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 不适用
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 不适用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
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无 不适用
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2.分红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IPO稳定股价承诺 是 不适用
5.其他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