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维: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14 17:04:3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负责奥特维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平安证券作为奥特维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荐机构,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承
1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担持续督导机构的角色。保荐机
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
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奥特维签订承销
2 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及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备案。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2024 年度,奥特维未发生按有
3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
4 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4 年度,奥特维未发生重大
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
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与奥特维保持密切的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日常沟通,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回
5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访、现场检查等方式持续关注奥
特维生产经营、信息披露情况,
对奥特维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2024 年度,保荐机构督导奥特
6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维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做出的各项承诺。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
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2024 年度保荐机构督促奥特维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
范等。 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2024 年度保荐机构对奥特维的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进行了核查,奥特维的内控制度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
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2024 年度保荐机构督促奥特维
9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
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保荐机构对 2024 年度奥特维信
10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
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审阅,不存在未及时向上海证券
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奥特维 2023 年存在将自有资金
混入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相关账
户进行理财购买,以及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期未及时
审议并披露的情形,江苏证监局
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出具《江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苏证监局关于对无锡奥特维科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技股份有限公司、殷哲、周永秀
11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2024〕181 号),上海证券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交易所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向
公司、殷哲及周永秀出具口头警
示。保荐机构督促奥特维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时进
行了整改,并通过完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方式持续强化和完
善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规范
运作。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12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024 年度奥特维及其实际控制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保荐机构对 2024 年度奥特维公
13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 共传媒报道、市场传闻进行复
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 核,不存在未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 易所报告的情况。
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 2024 年度奥特维未发生相关情
14 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况。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
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
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
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
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专 查工作要求。保荐机构于 2024
15 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 年 11 月 27 日至 11 月 29 日期间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对奥特维进行了现场检查。2024
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 年度,奥特维不存在需要进行专
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 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
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奥特维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点风险事项
奥特维面临的重点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研发布局与下游行业发展趋势不匹配的风险
公司下游行业技术迭代迅速。公司需投入大量资源对下游行业的工艺和市场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研发与技术储备。若公司研发布局与下游行业发展趋势不匹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