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康德:关于实施2024年度及2025年回报股东特别分红A股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4 17:03:05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5-037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回报股东特别分红 A 股权益分派后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5 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案》项下的回购方案(以下简称“2025 年第一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为 92.05 元/股(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5 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案》项下的回购方案(以下简称“2025 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为 97.24 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2025 年第一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为 90.72 元/股(含),2025 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为95.91 元/股(含)。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5 年 5 月 21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2025 年第一次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方案,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2.05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及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会议材料》及《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32)。
(二)2025 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方案,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7.24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批准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
本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5 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5-029)。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及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分别调整 2024年度利润分配总额及 2025 年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总额的公告》,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即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 2024 年度现金红利 0.98169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 2025 年回报股东特别分红现金红利 0.35000 元(含税),合计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33169 元(含税)(以下简称“本次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度及 2025 年回报股东特别分红 A 股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
根据 2025 年第一次回购股份方案及 2025 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若公司在
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宜,则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做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2025 年第一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
过人民币 92.05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90.72 元/股(含),2025 年第
二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97.24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
过人民币 95.91 元/股(含),均自 2025 年 5 月 21 日起调整。具体的价格调整公
式如下: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 A 股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由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 A股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 A 股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A 股总
股本=(2,498,060,516×1.33169)÷2,500,916,432≈1.33017 元/股。
综上,2025 年第一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92.05-1.33017)÷(1+0)≈90.72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2025 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97.24-1.33017)÷(1+0)≈95.91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若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测算,2025 年第一次回购股份方案项下回购股份数量预计为11,022,927股,约占公司于本公告日已发行总股本的0.3817%;2025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项下回购股份数量预计为 10,426,441 股,约占公司于本公告日已发行总股本的 0.3610%。具体回购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回购实施完成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 2025 年第一次回购股份方案及 2025 年第二次回购股份
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