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贵电器: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3 18:32:42
证券代码:300351 证券简称:永贵电器 公告编码:2025-036
债券代码:123253 债券简称:永贵转债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14时
2、召开地点:浙江省天台县白鹤镇东园路5号(西工业区)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纪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0 人,代表股份 204,403,64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9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01,657,14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1.99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2 人,代表股份 2,746,5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708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3 人,代表股份 8,626,50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880,0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6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2 人,代表股份 2,746,5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08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各项议案,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020,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8%;反对349,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8%;弃权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243,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639%;反对349,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78%;弃权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3%。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027,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0%;反对33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5%;弃权3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250,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93%;反对 338,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26%;弃权 3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82%。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016,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7%;反对349,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8%;弃权3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239,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141%;反对349,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78%;弃权3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2%。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016,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7%;反对349,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8%;弃权3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239,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141%;反对349,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78%;弃权3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2%。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015,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3%;反对350,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3%;弃权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238,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059%;反对350,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94%;弃权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7%。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013,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1%;反对349,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9%;弃权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236,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58%;反对349,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89%;弃权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3%。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44,72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559%;反对363,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82%;弃权2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44,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559%;反对363,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82%;弃权2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59%。
本议案关联股东范永贵、浙江天台永贵投资有限公司、范纪军、范正军、汪敏华、卢素珍、娄爱芹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钱晓波、白曦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