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丹利: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3 18:26:05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4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3 日 14 时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3 日 9:15-15:00 中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史丹利集团办公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进华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44,545,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553%。
2、现场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13,008,6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175%。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23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1,536,4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7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44,545,150 股,同意644,377,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0%;反对142,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弃权 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8,042,5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12%;反对 142,0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8%;弃权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0%。
2、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44,545,150 股,同意644,348,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5%;反对137,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弃权 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8,013,5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53%;反对 137,0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87%;弃权 5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0%。
3、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44,545,150 股,同意644,373,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3%;反对134,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弃权 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8,038,3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02%;反对 134,6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4%;弃权 3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4%。
4、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44,545,150 股,同意644,364,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0%;反对134,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弃权 4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8,029,6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75%;反对 134,6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4%;弃权 45,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1%。
5、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44,545,150 股,同意644,346,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3%;反对139,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弃权 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8,012,0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14%;反对 139,26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5%;弃权 5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44,545,150 股,同意644,365,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2%;反对137,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弃权 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8,030,8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06%;反对 137,6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3%;弃权 4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1%。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44,545,150 股,同意643,741,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4%;反对751,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6%;弃权 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7,407,0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81%;反对 751,4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66%;弃权 5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3%。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44,545,150 股,同意644,364,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0%;反对151,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弃权 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8,029,7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77%;反对 151,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7%;弃权 2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6%。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9.01对全资子公司山东华丰化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44,545,150 股,同意644,252,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6%;反对236,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7%;弃权 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7,917,7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46%;反对 236,2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83%;弃权 5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1%。
9.02 对控股子公司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4.60 亿元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44,545,150 股,同意644,220,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7%;反对257,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0%;弃权 6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7,886,0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16%;反对 257,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51%;弃权 6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3%。
9.03 担保范围、担保方式、授权事项、担保期限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44,545,150 股,同意644,237,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反对253,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4%;弃权 53,800股,占出席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