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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宇信通: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3 16:07:48

证券代码:300965 证券简称:恒宇信通 公告编号:2025-054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5 月 13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2,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8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742
号文《关于同意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1.72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925,8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68,068,012.97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857,731,987.03 元,上述资金
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到账,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
(2021)08000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航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新一代航电系统设备产业 26,381.50 26,381.50
化建设项目
2 航空机载装备及配套仪器 6,924.07 6,924.07
设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6,721.20 6,721.20
合计 40,026.77 40,026.77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5,773.20 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45,746.43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必要性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12,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6.23%。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
(一)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二)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2,0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2,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6.23%。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12,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2,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审查,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12,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2,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公司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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