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涉及的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12 21:25:08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重大资产置换、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涉及的
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苏华评报字[2025]第107号
(共1册,第1册)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目录
声明......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6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
况......6
二、评估目的......15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5
四、价值类型......26
五、评估基准日...... 26
六、评估依据......26
七、评估方法......30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46
九、评估假设......48
十、评估结论......49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52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54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54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I
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1、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
2、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3、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及其他依据复印件;
5、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6、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7、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8、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负责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10、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复印件;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II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被评估单位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范围。资产评估师不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八、我们对实物资产的勘察按常规仅限于其表观的质量、使用状况等,并未触及其内部被遮盖、隐蔽及难于观察到的部位,我们没有能力也未接受委托对上述资产的内部质量进行专业技术检测和鉴定,我们的评估以被评估单位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如果这些评估对象的内在质量存在瑕疵,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重大资产置换、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涉及的
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苏华评报字[2025]第107号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双方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涉及的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4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1、经济行为:
根据2024年11月14日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宁新工董[2024]60号),会议通过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评估目的: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需对涉及的置入股权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3、评估对象: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4、评估范围: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账面资产总额152,746.88万元,负债总额49,682.27万元,净资产103,064.61万元。
5、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6、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
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7、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8、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1)评估结论
本次选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在未考虑股权缺少流动性折扣的前提下,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160,667.57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亿零陆佰陆拾柒万伍仟柒佰元整,较其账面净资产103,064.61万元,评估增值57,602.96万元。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中除投资性房地产和无形资产扣除了所得税影响,其他评估增值未考虑对税金的影响,其税金的最终确定由各级税务机关在汇算清缴时确定。
(2)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本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0日。
9、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⑴南京工艺的投资性房地产位于南京市莫愁路329 号, 系 原厂址,工业用途。2014年南京工艺搬迁至滨江开发区后,将原厂区整体出租给南京广电锦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后者将其改扩建为“越界梦幻城文化产业示范园”使用至今。该投资性房地产不动产权证记载面积为40,327.45平方米。经测绘,改造后房产面积为59,038.27平方米,其中新增面积18,710.82平方米无证。据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秦政函[2025]11号)《关于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莫愁路329号不动产历史遗留相关问题的复函》及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秦淮分局出具的《关于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莫愁路329号土地房产证明材料相关情况的复函》,该地块近期无房屋拆除计划,南京工艺无需就上述土地补交土地出让金,按现状继续使用上述土地及建筑物。鉴于上述情况,本次评估按改扩建后测绘面积和现状持续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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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⑵南京工艺申报的食堂、宿舍楼和飞鹰路门卫室因位于土地红线以外,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据2024年4月27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纪要(第43期)》,会议原则同意上述房产涉及的18.7亩土地不带方案、带建筑物挂牌,待取得土地证后,按历史遗留问题给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和不动产权证等手续。据被评估单位介绍,该土地的招拍挂手续有望于2025年上半年完成。本次评估未将红线外18.7亩土地纳入评估范围,也未考虑未来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不产生影响。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
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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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重大资产置换、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涉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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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苏华评报字[2025]第107号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双方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涉及的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4年 12 月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