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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禹股份: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5-05-12 19:21:36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禹股份”或“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本办法》”)。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时于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76人,其中预计参与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8人,具体参加人数和名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股份数不超过 235.075 万股,合计持有份额不超过 1,535.0398 万份。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分配比例如下表所示:
持有份 持有股数
序 持有股数上限( 持有份额 额占 占目前公
号 持有人 职务 万股) 上限(万 本员工 司总股本
份) 持股计 的比例
划比例
1 李广宏 总经理, 24.00 156.7200 10.21% 0.15%
董事
2 陈前宏 副总经 9.00 58.7700 3.83% 0.05%


副总经
3 张义斌 理,董事, 9.00 58.7700 3.83% 0.05%
董事会
秘书
4 沈先春 董事,财 9.00 58.7700 3.83% 0.05%
务总监
5 侯红勋 非独立 7.00 45.7100 2.98% 0.04%
董事
监事会
6 潘军 主席,监 2.80 18.2840 1.19% 0.02%

7 李威 监事 1.40 9.1420 0.60% 0.01%
8 叶从磊 职工代 1.75 11.4275 0.74% 0.01%
表监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63.95 417.5935 27.20% 0.39%
人员合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71.125 1117.4463 72.80% 1.04%
(业务)骨干(68 人)
共计 235.075 1535.0398 100.00% 1.43%
注:1、参与对象最终认购的份额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2、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有资金(包括合法薪酬及自筹资金)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1,535.0398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具体份额根据持有人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
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和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截至 2025年 5 月 12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034,24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07%,最高成交价为 13.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86 元/股,成交金额人民币 64,971,781.90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35.07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6,416.00万股的1.43%,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
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
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与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标的股票购买价格
(一)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
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6.53元/股,不低
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3.05元的 50%,为每股 6.53
元;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2.39元的 50%,为每股
(二)合理性说明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从而充分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该部分核心员工的激励,可以充分调动参与对象的积极性,真正提升参与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参与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得到可靠的实现。
在参考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同时兼顾本员工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人员合理的激励作用的目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6.53 元/股,不低于公司公布本员工持股计划前 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孰高者的 50%。该定价逻辑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参照市场实践经验,具有合理性、科学性和激励性,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第五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锁定期限和业绩考核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在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对持股期限的要求的前提下,且在履行本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程序后可以提前终止或展期。存续期届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全部分配完毕后,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但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 6个月,延长次数最多不超过 6次。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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