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饲料: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5-12 18:19:38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5.3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3,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792.05 万元(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8,007.9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2 月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2619 号)。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粤海饲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于上市之日起对公司进行持
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截至目前,
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一创投行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1313
注册资本 7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机场路 22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机场路 22 号
法定代表人 郑石轩
许可项目:饲料生产;兽药经营;水产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经营范围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肥料销
售;货物进出口;渔业机械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水产品批发;畜牧
渔业饲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二、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7、按照有关要求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8、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9、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除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持续督导期间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外,还主要关注到公司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关于公司经营业绩
持续督导期内,2022 年-2024 年,公司经营业绩持续下滑,客户回款变慢,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增加,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了不利影响。
处理情况:
1、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密切关注相关行业动态,根据市场情况及时优化自身业务经营,同时通过加强对应收账款的回收管理,强化追收力度,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促进客户回款。
2、督促公司准确划分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和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严格按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
3、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客户的应收账款形成及回收过程做了分析,并制作
了应收账款管控的专项备忘录,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对公司进行年度持续督导
培训时,专门向公司通报了应收账款管控的相关情况,并提示公司管理层进一步加强客户应收账款的管理,对负有责任的公司销售人员要严肃追责。
(二)关于公司为客户银行融资用于购买公司产品提供保证金
公司通过在银行存放保证金的方式为部分客户向银行融资购买公司产品提供担保。持续督导期内,出现了较大额度的客户担保代偿款。
处理情况:
1、提请公司应为经营情况及与公司未来合作前景较好的客户提供保证金担保,加强对客户资质的审批及管理,避免将担保用于不符合条件的客户。
2、提请公司加强为客户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管理,定期检查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若出现风险预警情况,及时采取风险防控措施。
3、针对担保代偿客户,提请公司对维护该客户的销售人员进行内部追责。
4、提请公司根据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客户稳定性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存在大额欠款客户后续不再合作的情形。客户的不稳定性给应收账款后续回收造成了不利影响。
处理情况:
1、提请公司对该类客户的欠款及后续不合作行为进行详细分析,厘定内部和外部责任,并严格执行相关惩罚制度,积极追缴欠款。
2、提请公司深入分析大额欠款客户后续出现不合作的原因,采取必要的手
段增强客户粘性,严格执行对不同客户的信用政策。
四、对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公司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提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但是,公司对保荐机构提出的诸如关于经营业绩、为客户提供融资担保、客户稳定性等事项缺乏有效的改善手段。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合公司及保荐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并出具相关文件,相关工作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和与公司约定履行了各自的工作职责,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核查工作,配合情况良好。
六、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及时审阅。保荐机构认为,本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七、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形。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
督导期已届满,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仍将
根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直到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为止。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李兴刚 付 林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