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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药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5-12 18:10:43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5 年 5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系祖斌
证券简称 共同药业
证券代码 300966.SZ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 宜城市小河镇高坑一组
办公地址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卧龙大道江山南路环球金融城 1 号楼 33 层
电子邮箱 board@gotopharm.com
官网 http://www.gotopharm.com
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4 月 9 日、2022 年 12 月 16 日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一)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2 号”文《关于同意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公司采用公开募集资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0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8.2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38,96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 44,777,933.60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94,182,066.40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5-00011 号《验资报告》。
(二)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721 号”文《关于同意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的核准,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 380,000,000.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380,000,000.00 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金额 6,776,886.7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3,223,113.21 元。上
述资金已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 5-00022 号《验资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申请文件。提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审核机构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批复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变更
2022 年 12 月,由于中信证券内部人员工作安排变动,周游不再担任公司持
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刘卫华接替周游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此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刘卫华和彭浏用。
2024 年 9 月,中信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刘卫华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
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廖振宏接替刘卫华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此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廖振宏和彭浏用。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形。
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出具之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鉴于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转股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事项的持续督导责任。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廖振宏
年 月 日
彭浏用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张佑君
保荐人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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