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香股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12 11:47:4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亚香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覃建华 联系电话:0755-83084021
保荐代表人姓名:程建新 联系电话:0755-8308402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 是
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
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8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保荐人对相关会议文件进行事前
审阅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保荐人对相关会议文件进行事前
审阅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保荐人对相关会议文件进行事前
审阅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是
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6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24 年 12 月 11 日
主要内容包括《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
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等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和制度规则,并向培
训对象讲解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的具体要求及相关注意事
项,结合市场违规案例,对重点内容进行
了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无 不适用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是 不适用
延长锁定期限以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2.公开发行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的 是 不适用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3.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是 不适用
4.首次公开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履行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8.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对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是 不适用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12.实际控制人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3.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4.香兰素产品压降计划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因公司聘请招商证券担任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
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
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作。自 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与招商证券签署保荐承
销协议之日起,招商证券将承接原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委派覃建华先生、程建
新先生具体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保荐
机构及对应保荐代表人变更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 不适用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
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覃建华 程建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