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江天化学: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9 19:12:33

证券代码:300927 证券简称:江天化学 公告编号:2025-023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南通开发区中央路1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辉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2,882,3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4,360,000 股的 71.26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2,218,6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4,360,000 股的 70.80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63,6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4,360,000 股的 0.459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94,2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4,360,000 股的 0.48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 30,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4,360,000 股的 0.02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63,6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4,360,000 股的 0.459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和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2,840,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7%;反对 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弃权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52,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0226%;反对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5864%;弃权 1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91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2,841,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1%;反对 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弃权 1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53,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0802%;反对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5864%;弃权 1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33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2,841,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1%;反对 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弃权 1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53,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0802%;反对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5864%;弃权 1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33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2,841,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1%;反对 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弃权 1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53,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0802%;反对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5864%;弃权 1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33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2,838,1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0%;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2%;弃权 1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50,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6337%;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0330%;弃权 1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334%。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2,835,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4%;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弃权 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47,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2448%;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0330%;弃权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22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2,841,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1%;反对 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弃权 1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53,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0802%;反对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5864%;弃权 1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33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971,1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5%;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6%;弃权 1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53,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94.0658%;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6009%;弃权 1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334%。
关联股东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54,180,000 股)、关联股东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21,690,000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5,870,000 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2,841,2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1%;反对 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弃权 1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53,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0802%;反对 2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5864%;弃权 1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3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薛梅和康琼梅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9 日

江天化学300927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