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源环保: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09 17:51:58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环保”或“公司”)持续督导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京源环保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1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京源环保签订承
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销及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
2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备案。 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本持续督导期间,京源环保未发
3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 本持续督导期间,京源环保或相
4 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当事人未出现违法违规、违背
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承诺等事项。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
的督导措施等。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5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
了解京源环保经营情况,对京源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环保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京源环保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6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做出的各项承诺。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京源环保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
范等。 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京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源环保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京源环保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
9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京源环保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京
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源环保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10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京源环保或其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
11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
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
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本持续督导期间,京源环保及其
12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报告。
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 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构核
13 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 查,京源环保不存在应披露未披
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 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
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 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 本持续督导期间,京源环保未发
14 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生相关情况。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
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
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
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至
15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1 月 15 日、2025 年 4 月 17 日至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4月18日对京源环保进行了年度
现场检查。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
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
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
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 本持续督导期间,京源环保未发
16 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 生需要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的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关事项。
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
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
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
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重大问题
2024年度,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京源环保存在重大问题。
(二)针对业绩亏损的情况
2024年度,京源环保营业收入47,609.1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1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73.34万元,亏损同比减少15.39%。仍亏损的原因主要系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可转债利息。
本年度,公司积极聚焦主营业务,紧跟行业内外业态发展趋势,持续提升主营业务市场拓展力度;积极开辟工业水处理运营新领域,全力推进业务版图扩张;同时,公司加大对新兴增量市场的挖掘与开发,为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健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得益于这些项目的良好表现,公司整体营收规模较去年同期增长。三、重大风险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609.1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1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73.34万元,亏损同比减少15.39%。
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原因为:在营业收入稳步增长的同时,公司持续优化资源配置、推进降本增效措施,经营效率显著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信用减值损失也同比大幅减少,故亏损稳步收窄。
未来,公司在技术研发、人员费用方面仍需保持较大的投入。如果发生市场竞争加剧、宏观景气度下行、需求持续低迷、国家产业政策变化、公司不能有效拓展国内外新客户、公司无法继续维系与现有客户的合作关系等情形,且公司未能及时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将使公司面临一定的经营压力,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强化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优化产品结构,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不断提升产品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核心竞争风险
1、技术更新不及时的风险
公司所处水处理行业为技术与知识密集型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