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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源环保: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09 17:51:58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环保”或“公司”)持续督导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京源环保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1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京源环保签订承
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销及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
2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备案。 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本持续督导期间,京源环保未发
3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 本持续督导期间,京源环保或相
4 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当事人未出现违法违规、违背
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承诺等事项。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
的督导措施等。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5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
了解京源环保经营情况,对京源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环保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京源环保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6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做出的各项承诺。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京源环保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
范等。 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京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源环保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京源环保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
9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京源环保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京
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源环保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10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京源环保或其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
11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
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本持续督导期间,京源环保及其
12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报告。
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 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构核
13 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 查,京源环保不存在应披露未披
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 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
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 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 本持续督导期间,京源环保未发
14 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生相关情况。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
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
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
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至
15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1 月 15 日、2025 年 4 月 17 日至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4月18日对京源环保进行了年度
现场检查。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
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
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
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 本持续督导期间,京源环保未发
16 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 生需要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的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关事项。
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
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
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
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重大问题
2024年度,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京源环保存在重大问题。
(二)针对业绩亏损的情况
2024年度,京源环保营业收入47,609.1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1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73.34万元,亏损同比减少15.39%。仍亏损的原因主要系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可转债利息。
本年度,公司积极聚焦主营业务,紧跟行业内外业态发展趋势,持续提升主营业务市场拓展力度;积极开辟工业水处理运营新领域,全力推进业务版图扩张;同时,公司加大对新兴增量市场的挖掘与开发,为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健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得益于这些项目的良好表现,公司整体营收规模较去年同期增长。三、重大风险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609.1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1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73.34万元,亏损同比减少15.39%。
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原因为:在营业收入稳步增长的同时,公司持续优化资源配置、推进降本增效措施,经营效率显著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信用减值损失也同比大幅减少,故亏损稳步收窄。
未来,公司在技术研发、人员费用方面仍需保持较大的投入。如果发生市场竞争加剧、宏观景气度下行、需求持续低迷、国家产业政策变化、公司不能有效拓展国内外新客户、公司无法继续维系与现有客户的合作关系等情形,且公司未能及时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将使公司面临一定的经营压力,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强化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优化产品结构,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不断提升产品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核心竞争风险
1、技术更新不及时的风险
公司所处水处理行业为技术与知识密集型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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