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制药: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8 19:26:03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5 月 8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549.4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66 元/股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同意确定2025年5月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授予1,549.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66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779.07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1,418.09万股的2.19%,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79.0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8.76%,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94%;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1.24%,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5%。
4、激励对象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9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5、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3.66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6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7、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40%
解除限售期 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0%
解除限售期 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0%
解除限售期 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因上述原因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5-2027 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
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1)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以2024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实现扣非净利润较上述基数的增长率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 不低于1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2、2025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2%,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
限售期 位值水平;
3、2025年营业利润率不低于20%;
4、2025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归母净利润的30%。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 1、以2025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实现扣非净利润较上述基数的增长率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不低于1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限售期 2、2026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3%,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
位值水平;
3、2026年营业利润率不低于20%;
4、2026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归母净利润的30%。
1、以2026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实现扣非净利润较上述基数的增长率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 不低于1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2、2027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5%,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
限售期 位值水平;
3、2027年营业利润率不低于20%;
4、2027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归母净利润的30%。
注 1:上述同行业为按申万行业分类标准,“SW 医药生物”门类下行业所属上市公司,在年度考核
过程中,样本中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进行资产重组等导致数据不可比时,相关样本数据将不计入统计;业绩指标的具体核算口径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注 2:上述“扣非净利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金额。
注 3:上述“净资产收益率”指以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有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净资产变动的,考核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额及其产生的相应收益额(相应收益额无法准确计算的,可按扣除融资成本后的实际融资额乘以同期国债利率计算确定)。
注 4:上述“现金分红比例”剔除公司土地、房屋的拆迁补偿、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置收益等非常
规因素影响。
注 5:上述“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10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2)对标公司的选取
根据申万行业分类标准,公司属于申万行业分类的“医药生物”行业。选取有行业代表性,与公司业务关联度高的 A 股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样本,具体 40 家对标企业名单具体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所属行业
1 600436.SH 片仔癀 中成药
2 600566.SH 济川药业 中成药
3 000623.SZ 吉林敖东 中成药
4 000423.SZ 东阿阿胶 中成药
5 002603.SZ 以岭药业 中成药
6 002737.SZ 葵花药业 中成药
7 600572.SH 康恩贝 中成药
8 603858.SH 步长制药 中成药
9 002275.SZ 桂林三金 中成药
10 000650.SZ 仁和药业 中成药
11 600422.SH 昆药集团 中成药
12 600557.SH 康缘药业 中成药
13 002317.SZ 众生药业 中成药
14 002390.SZ 信邦制药 中成药
15 600479.SH 千金药业 中成药
16 300026.SZ 红日药业 中成药
17 002412.SZ 汉森制药 中成药
18 603896.SH 寿仙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