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榜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8 18:20:48
证券代码:301181 证券简称:标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8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8 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8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华西九村蒙娜路 1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奇先生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8,381,6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38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381,6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3%。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8,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085%。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81,6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3%。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81,6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3%。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360,8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 20,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8%;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360,8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 20,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8%;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分别作了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360,8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 20,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8%;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360,8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 20,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8%;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78,360,8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 20,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8%;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0,8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602%;反对 20,2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088%;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10%。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78,359,9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4%;反对 21,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0%;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9,9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244%;反对 21,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446%;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10%。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78,270,2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79%;反对 110,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4%;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0,2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8202%;反对 110,8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0488%;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10%。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270,2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79%;反对 110,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4%;弃权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九)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356,8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4%;反对 24,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0%;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董一平、曹琳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