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可科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5-08 17:15:50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5 年 5 月
股东大会须知
为保障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
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 2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
托书以及参会回执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
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
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
代表)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
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
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
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次。
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
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
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
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
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
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
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
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
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
票。
六、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
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
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七、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
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
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
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19 日(星期五)下午 14 时 00 分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 298 号杭可科技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严蕾女士
5、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月 1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
案》
5.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7.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8. 《关于公司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9.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3.00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1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曹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2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俞平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3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桑宏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4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蔡清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0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1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徐亚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2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陈林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3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计时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5.00 《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15.01 《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郑林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5.02 《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陈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九)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基于对 2024 年度董事会各项工作和公司整体运营情况的总结,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董事会编制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情请见附件一。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已经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月 19 日
议案二: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独立董事陈林林、徐亚明、钱彦敏基于对 2024 年各项工作的总结,分别编制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现向股东大会汇报。
三位独立董事分别编制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已经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并已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刊载披露。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月 19 日
议案三: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基于对 2024 年度监事会各项工作和公司整体运营情况的总结,监事会编制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情请见附件二。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已经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月 19 日
议案四: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
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基于对 2024 年度公司整体运营情况的总结,编制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情请见附件三。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
告》已经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月 19 日
议案五: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浙
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881,888,242.75 元。为积极回报全体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财务水平,经董事会审议,公司 2024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8 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