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H股公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公告时间:2025-05-07 18: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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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BYD COMPANY LIMITE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1211(港幣櫃台)及81211(人民幣櫃台)
網站:http://www.bydglobal.com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茲通告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五年六月六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正假座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市坪山區比亞迪路3009號公司會議室舉行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以審議及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
以普通決議案方式:
1. 審議及批准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會工作報
告。
2. 審議及批准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監事會工作報
告。
3. 審議及批准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經審核財務報
告。
4. 審議及批准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報告及其
摘要。
以特別決議案方式:
5. 審議及批准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
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
6. 審議及批准變更註冊資本暨修訂《公司章程》。
以普通決議案方式:
7. 審議及批准委任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作為本公司二零二
五年財政年度唯一外部審計師及內部控制審計機構,任期至本公司下屆股
東週年大會為止,並授權董事會,董事會轉授權公司管理層釐定彼等的酬
金。
以特別決議案方式:
8. 審議及批准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自本決議案通過之日起至本公司下屆股東
週年大會結束日期止提供擔保,詳情載述如下:
(a) 本公司為本公司境內控股子公司向銀行及其他機構就信貸業務以及其
他業務提供擔保,並按照中國相關規定向本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向銀
行及其他機構就信貸業務以及其他業務提供擔保;
(b) 本公司境內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間按照中國相關規定相互向銀行及其
他機構就信貸業務以及其他業務提供擔保;及
(c)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為中國境內參股公司向銀行及其他機構就信貸業
務以及其他業務不受限於按出資比例提供擔保,並按照中國相關規定
為境外參股公司向銀行及其他機構信貸業務以及其他業務不受限於按
出資比例提供擔保,總擔保金額不超過人民幣227億元(含 等 值外 幣),
且嚴格遵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等相關規定。
本公司及其中國境內及境外控股子公司根據上文第(a)及(b)段提供的總擔
保金額須不超過人民幣1,5 0 0 億 元(含等值外 幣), 其中本公司為資產負債率
70%(含)及以上(按二零二四年末數據)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額度為不超
過人民幣1,200億元(含等值外幣),公司為資產負債率低於70%(按二零二四
年末數據)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額度為不超過人民幣300億元(含等值外
幣)。
9. 審議及批准本公司二零二五年度的日常關聯交易預計額度,總金額將不超
過人民幣1,140,501.24萬元。
10. 審議及批准:
(a) 在下列條件的前提下,授予董事會一般性授權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本
公司股本中的額外H股:
(i) 由董事會根據一般性授權配發、發行及處理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
意配發、發行或處理的本公司H股面值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
的H股面值總額的20%;
(ii) 一般性授權的行使受限於所有政府及╱或監管機構的批准(如有)以
及適用法律(包括但不限於中國公司法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的規限;
(iii) 一般性授權將一直有效,直至下列三者最早發生者為止:(1)本公
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或(2)在本決議案獲通過後屆滿12個
月時;或(3)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特別決議案來撤銷或修
訂本決議案所載列之授權之日期;及
(b) 授權董事會批准、簽立及作出或促使簽立及作出其認為與根據本決議
案(a)段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權而配發及發行任何新股份有關,且屬必需
或權宜的所有文件、契約及事宜。
11. 審議及批准:
(a) 在下文第11(c)段的前提下及根據上市規則,一般及無條件地批准比亞
迪電子(國際)有限公 司(「比 亞迪電子」)的董事於有關期間(按下文的定
義)行使比亞迪電子配發、發行及處理比亞迪電子的額外股份(包括任何
出 售 或 轉 讓 於 聯 交 所 上 市 的 庫 存 股 份(定 意 見 上 市 規 則()如 有))的 一切權
力,以及作出或授出將會或可能需要行使該等權力的售股建議、協議
及購股權(包括債券、認股權證、公司債券及附有可認購或可轉換為比
亞迪電子股份的權利的其他證券);
(b) 上文第11(a)段所述批准授權比亞迪電子董事於有關期間(按下文的定
義)內作出或授出將會或可能需要於有關期間結束後行使該等權力的售
股建議、協議及購股權(包括債券、認股權證、公司債券及附有可認購
或可轉換為比亞迪電子股份的權利的其他證券);
(c) 比亞迪電子董事根據上文第11(a)段批准所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
件配 發(不論根據購股權或其他方式配 發)及 不時發行的股份總 數(包 括
任 何 出 售 或 轉 讓 於 聯 交 所 上 市 的 庫 存 股 份(定 意 見 上 市 規 則()如 有)), 除
根據 ( i ) 供 股(按下文的定義); ( i i )根據比亞迪電子所發行附有可認購或
可轉換為比亞迪電子股份的權利的任何現有認股權證、債券、公司債
券、票據或其他證券的條款來行使認購權或換股權;或(iii)根據任何當
時已採納的向比亞迪電子及╱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僱員或任何其他合
資格人士授出或發行股份或收購比亞迪電子股份的權利的任何購股權
計劃或類似安排而發行股份;或(iv)根據比亞迪電子的公司章程發行股
份以股代息者外,不得超過就召開將於二零二五年六月六日舉行的比
亞迪電子股東週年大會通告所提述的普通決議案(「比亞迪電子決議案」)
獲通過當日比亞迪電子已發行股份數目 2 0 %(倘 在 比亞迪電子決議案通
過後任何或所有比亞迪電子股份轉換為較大或較小數目的股份則須予
調整()不包括庫存股份),而上述批准亦須受此限制;及
(d) 就本第11項特別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乃指由比亞迪電子決議案獲通過之時起至下列最早發生者止
期間:
(i) 比亞迪電子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比亞迪電子的公司章程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比亞迪電子須召開下
屆股東週年大會的期限屆滿;或
(iii) 比亞迪電子股東於比亞迪電子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
修訂比亞迪電子決議案所授予之授權之日;及
「供股」乃指在比亞迪電子董事指定期間內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股東名
冊內的比亞迪電子股份持有 人(及(如適用)有 權參與發售的比亞迪電子
其他證券持有人),按於當日該等持有人當時的比亞迪電子持股比例(或
(如 適用)所 持其他證券的比例)發 售股份,或發行購股權、認股權證或
賦予認購比亞迪電子股份權利的其他證券,惟比亞迪電子董事可就零
碎股份,或於考慮比亞迪電子適用的任何地區法例,或該等地區任何
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任何限制或責任後,作出彼等
認為必需或適當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以普通決議案方式:
12. 審議及批准本公司制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
以特別決議案方式:
13. 審議及批准:
(a)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和實際情況,本公
司及其附屬公司在境內外債券市場新增發行本金不超過人民幣500億元
(含等值外幣)的境內外債務融資工具事宜,有關債務融資工具包括但不
限於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公司債券、企業債、資
產支持證券(ABS)、資產支持票據(ABN)、REITs及類REITs產品、境外
市場人民幣債券和外幣債券、境內可交換債券、可轉換成本公司境外
上市H股之可轉換債券等人民幣或外幣債務融資工具,向信託公司發起
設立的信託計劃融資、向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發起設立的保險資金債權
投資計劃等保險資管產品融資等。如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則單筆發行
本金不超過20億美元或等值美元,可轉換債券持有人擬轉換的H股新股
可以根據本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一般性授權予以發行。
(b) 無條件授權予董事 會(或 由董事會授權的董 事)在 決議案(a)所述的可發
行債券額度範圍內,決定並處理包括但不限於確定有關債務融資工具
實際發行的金額、利率、期限、發行對象、募集資金用途,製作、簽
署、披露所有必要的文件,以及辦理本決議案項下的與債務融資工具
發行有關的其他相關事項。
以普通決議案方式:
14. 審議及批准為本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人員購買責
任險事宜,並在獲取股東大會授權的前提下,同意董事會轉授權公司董事
長或其授權人士在累計賠償限額不超過人民幣一億元╱年的條件下審批並辦
理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責任險購買的相關事宜(包括但不
限於確定其他相關責任人員,確定保險公司,確定保險金額、保險費及其
他保險條款,簽署相關法律文件及處理與投保相關的其他事項等),以及在
上述責任險保險合同期滿時或之前辦理與續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關事宜。
承董事會命
主席
王傳福
中國深圳,二零二五年五月七日
附註:
(A) 為確定有權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本公司股東名單,本公司將於二零二五年
六月三日(星期二)至二零二五年六月六日(星期五()包括首尾兩日)期間暫停辦理登記本公
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以港元買賣,並於聯交所上市的H股股份(「H股」)過戶
手續,期間不會登記任何股份過戶。於二零二五年六月六日(星期五)名列本公司股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