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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智造: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4-29 22:40:13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 号——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只要公司持续经营,就要持续保障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市值管理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内容之一。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提升公司质量,依法合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通过制定正确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创造公司价值,并通过资本运作工具和预期管理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二)主动性原则:公司将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实时化、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因此,公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事业部及下属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真实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八条 董事长是市值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积极采取多种措施,确保董事会关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决策有效落实,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或者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一条 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ESG 管理及资本市场表现指标监测等工作。
第十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相对稳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依法依规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者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一节 经营质量提升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通过战略规划、管理创新、技术进步、智能制造、营销变革等方式多措并举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第二节 资本运作
第十四条 通过收购优质资产,实现公司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整体估值的提升。公司应积极配合产业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适时开展兼并收购,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获取关键技术和市场,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第十五条 必要时通过剥离不良资产,实现公司资产质量和资源有效配置的提升。公司应通过剥离不适于企业长期战略、没有成长潜力或影响企业整体业务发展的部门、产品生产线或单项资产,使资源集中于经营重点,从而提升公司竞争力,使企业资产获得更有效的配置、提高企业资产的质量和资本的市场价值。
第十六条 积极灵活运用再融资策略,充实公司资本金,满足公司产业布局中大规模投资的资金需求;扩张公司业务,提升竞争力,增强创利能力,实现公司市值有效率的增长。
第三节 权益管理
第十七条 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的内在价值,尽可能多地获得市场溢价,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市值管理。
第十八条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和股东增持。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市值形势持续低迷时,采取回购、大股东增持等方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第十九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业务现状、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积极实施分红并适当提升分红次数和比例。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第三节 预期管理
第二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
(一)制定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
(二)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三)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路演等线上/线下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买方机构投资者和卖方分析师的交流,争取价值认同,形成投资决策和主动推介。
(四)管理投资者关系交流平台,通过建立、优化和维护投资者关系交流平台,引导中小投资者对企业价值的正确认知。
第二十一条 公共关系管理
拓展与维护媒体,包含但不限于法定披露媒体、财经类、市场类媒体等,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保障财经媒体渠道的畅通,引导媒体的报道。
与政府部门、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交易所等保持接触,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
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第二十二条 舆情及危机管理
建立及时全面的舆情监测与危机预警机制,保证内外部信息沟通流畅,强化危机的预防和应对能力,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定期跟踪分析公司舆情环境、二级市场表现,对公司、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舆情信息进行跟踪。
第四节 信息披露优化
第二十三条 公司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优化信息披露工作,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市场认可度:
(一)信息披露规范性
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审批流程和时间节点,减少信息披露错误和遗漏。

提升业务操作规范性:加强对信息披露业务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规范意识。确保提交的业务操作申请内容完整、文件齐备,符合交易所规定的要求。
(二)信息披露有效性
常态化召开业绩说明会:定期举办业绩说明会,向投资者详细介绍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计划。通过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信任。
多渠道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上交所“e 互动”平台、投资者专线、投资者邮箱等多种渠道,及时有效回答投资者问题。以公告形式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重要关注,提高投资者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履行社会责任的披露
主动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定期编制并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公司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等方面的履行情况。提升公司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
(四)支持与配合交易所工作
积极配合交易所监管:及时、如实回复交易所的问询,配合交易所的监管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生态环境。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避免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发生;
(一)减少信息披露补充或更正
加强信息披露审核:在信息披露前加强内部审核工作,确保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减少因信息披露错误或遗漏而导致的补充或更正情况。
(二)禁止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行为
加强内部监管:建立健全内部监管机制,加强对公司通过互动易、相关公众等平台发布信息的监管力度。禁止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股价的行为发生。
(三)提高信息披露业务办理质量

加强业务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对信息披露业务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办理质量。避免因业务操作不当而导致的违规情况发生。
第五节 监测预警机制
第二十五条 公司构建一个全面的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财务指标。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和市场环境,适时调整和优化监测预警指标体系,确保监测预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所处行业的平均水平进行持续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在相关指标接近或者触发预警阈值时,证券部、公共关系与品宣、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需在 24 小时内召开紧急会议,分析原因、评估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二十七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由证券部牵头,联合财务部、法务部、公共关系与品宣等相关部门,对可能导致股价下跌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进行全面排查;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投资者调研、路演等多种方式有效传递公司价值;
(三)如果股价下跌是由于市场对公司某些信息的误解或不确定性导致的,公司可以进行自愿性披露,提供更多有助于投资者理解公司状况的信息。自愿性披露的信息应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进展、市场机会等,以及任何可能对股价产生正面影响的积极信息;
(四)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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