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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退: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20:28:29

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退 公告编号:2025-048
债券代码:123099 债券简称:普利转退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但因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情况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45 号 )认定的公司虚假记载金额之间存在较大差异,鉴于财务报告数据有时间的关联性与延续性,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对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具有强关联性,所涉及的部分信息尚需进一步核实查清,同时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均出现人员不足情况。公司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自 2025 年 4 月 28
日起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股
票及可转债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并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原则上不停牌,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累计停牌天数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如股票交易日期出现调整,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期随之顺延。此外,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可转债同时停复牌并暂停或者恢复转股,股票因交易情况被实施盘中临时停复牌的除外。
3、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可转债在退市整理期的相关交易规则、投资者适当性安排请投资者查阅《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退市整理期间交易安排的通知》(深证上〔2023〕492号)及《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 年
修订)》(深证上〔2025〕223 号)。
4、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5、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6、公司股票属于深股通特别证券,深股通投资者不能买入只能卖出。后续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板块后深股通投资者可能无法进行股票转让,提请深股通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终止上市后,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898-66661090
邮箱:securities@hnpoly.com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或股份转让系
统官方网站(www.neeq.com.cn)
8、自 2025 年 2 月 9 日起,公司可转债已进入回售期(最后两个计息年度)。
在回售期内,若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公司将面临提前兑付申请回售部分可转债本息的可能,届时可能存在无法全额兑付的风险。
一、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一)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认定公司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2021、2022 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 1,029,037,811.01 元,且占该 2 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 31.04%;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
合计达 669,242,029.68 元,且占该 2 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 73.83%。
前述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 条第(一)项、第 10.5.2 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 5 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 50%”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决定书》的决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范敏华及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罗佟凝因公司上述虚假记载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分别采取 10 年、8 年的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因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与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虚假记载金额之间存在较大差异,鉴于财务报告数据有时间的关联性与延续性,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对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具有强关联性,所涉及的部分信息尚需进一步核实查清,同时因市场禁入决定,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均出现人员不足的
情况,公司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
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拟采取的相关措施
公司及董事会将持续加强与各方积极沟通,组织人员加快推进定期报告编制工作,同时会尽快完成相关人员的补选和聘任工作,尽快完成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公司对于定期报告无法及时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二、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网站及报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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