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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扬芯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20:09:0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扬芯片”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利扬芯片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66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52,0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 52,000.0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 52,000.00 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证券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人民币7,110,905.6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889,094.32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3-18 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1,288.91
项目投入 B1 0.0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0.00
利息收入净额 B2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28,480.15

项目 序号 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83.45
项目投入 D1=B1+C1 28,480.15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83.45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22,892.21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2,892.21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于 2024年 7 月 11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利扬芯片测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东莞利扬”)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连同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广东利扬芯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测试股份有限 司东莞万江支行 734178914347 0.00 已注销
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44050177513509188188 4,963.22 存续
限公司东莞万江支行
东莞利扬芯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901082665818888 17,749.03 存续
测试有限公司 司东莞东城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741948331368 179.91 存续
司东莞万江支行
合计 22,892.17 /
注: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万江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金山支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支行无签署协议的权限,因此涉及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具有管辖权限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代为签署。上述银行合计金额与实际结余金额差额447.27 元,因购买券商理财结束后,活期结息未转回银行账户所致。
三、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
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 2024 年 7 月 1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9,074.29 万元;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97.88 万元(不含增值税)。
2024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9,074.2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7.88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3-324 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 2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 12,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赎回金额 12,000.00 万元,取得投资收益共计 64.77 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
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
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年度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年度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 年度,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
如实反映了利扬芯片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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