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农尚: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18:33:41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ST 农尚 公告编号:2025-037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芯联鹏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联鹏洲”)拟于近日与新建红曼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中振数字科技(新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甲方 2”)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 0 元价格收购中新数字科技(阿克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或“中新数字”)47%的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 2不再负有对转让部分股权的实缴出资义务,由芯联鹏洲对该部分股权承担实缴出资义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芯联鹏洲持有中新数字 67%的股权,中新数字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相关方介绍
1. 新建红曼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甲方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1H7C57C
法定代表人:张召涛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9-02-11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 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B 座 384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
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甲方 1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万元)
1 红曼同创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490 49%
2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50 35%
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60 16%
合计 1,000 100%
经查询,新建红曼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2. 中振数字科技(新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甲方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6MAE7XD9NXA
执行事务合伙人:新建红曼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4-12-19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澎湖路 33 号商业写字综合楼(新疆北新集团大厦)第 1 层办公 10
出资额:1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甲方 2 的合伙人信息如下:
序 股东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号 (万元)
1 合肥江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 50%
2 红曼同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90 49%
3 新建红曼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 1%
合计 1,000 100%
经查询,中振数字科技(新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新数字科技(阿克苏)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900MAE2NQ406P
法定代表人:王杨鹏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4-10-12
注册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静湖社区纺织大道50-2 号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出资方式和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以货币出资的方式,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日,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万元)
1 中振数字科技(新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0 80%
2 深圳芯联鹏洲科技有限公司 200 20%
合计 1,000 100%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万元)
1 中振数字科技(新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0 33%
2 深圳芯联鹏洲科技有限公司 670 67%
合计 1,000 100%
(四)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917,267.69
负债总额 45,000.00
净资产 1,872,267.69
项目 2024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0.00
营业利润 -127,732.31
净利润 -127,732.31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新数字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中新数字承诺: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情况。
四、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 1(转让方):新建红曼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甲方 2(转让方):中振数字科技(新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 1、甲方 2 合称“甲方”)
乙方(收购方):深圳芯联鹏洲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中新数字科技(阿克苏)有限公司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1 转让标的:甲方2同意将其持有的丙方47%股权转让予乙方,转让价0元;
1.2 股权现状:甲方保证所转让股权权属清晰、无质押或司法冻结等权利负担;
1.3 本次股权转让后,甲方 2 持有丙方 33%的股权,认缴出资额 330 万元,乙
方持有丙方 67%的股权,认缴出资额 670 万元。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 2 以 0 元人民币将其在丙方拥有的 47%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
受让该股权。
2、乙方于丙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缴。
第三条 股权转让后丙方治理结构
1、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向丙方委派两名董事,甲方 2 向丙方委派 1 名董事,
董事长及公司法人代表由乙方委派人员担任。
2、各方同意,甲乙双方将就丙方的日常经营管理等事项,经友好协商后另行签署协议以兹约定。
3、丙方财务负责人由乙方委派。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 2 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可以引入与先进算力、配套新能源项目融资及建设相关的投资方和承建方;
(3)丙方配套新能源项目,在向丙方提供产业补贴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由甲方推荐承建方和投资方;
(4)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工商变更事宜;
(5)经丙方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后,甲方持有其 33%的股权,负有相应的实缴出资义务。
2. 乙方的义务
(1)经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后,股权转让生效,乙方负有相应的实缴出资义务;
(2)丙方先进算力中心后续的融资、建设与运营由乙方负责;
(3)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4)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第五条 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