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银宝山新: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守豹)

公告时间:2025-04-29 01:44:53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谨慎、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独立董事刘守豹先生,1967 年出生,中共党员,江西大学法律系学士、西
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博士。1993 年 8 月
至 1994 年 12 月,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研究所任助理研究员;1994 年
12 月至 1996 年 12 月,任北京市皇都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1996 年 12 月
至今,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2018 年 4 月至 2024 年 5 月,
任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0 月至今,任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6 月至今,任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8 月至今,任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报告期内,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性的要求。
二、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至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4 次股东会,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
独立董 情况
事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刘守豹 8 1 7 0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在2024 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表现,全面掌握管理层职业发展动态,确保公司治理团队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状态,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依照《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参加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认真审议了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审计总结及计划、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确保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沟通协调内外部审计工作,确保能够覆盖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和关键风险点,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积极对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战略投资方向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为公司 2024 年度发展战略提出个人专业性意见,加强了公司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合规性,并对公司法人治理和规范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期间共计出席 6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宝安区石岩街道银宝山新城市更新项目会计处理、关联交易、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充分讨论。通过审慎分析议案背景、仔细核查相关材料、与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等方式,本人独立、客观地发表专业意见,重点关注各项决策的合法、合规性、风险可控性以及对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实时了解审
计工作进展,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监督管理层对审计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把握与公司中小股东交流机会。参会期间,通过交流了解中小股东切实关注公司的事项,介绍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除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以外,还在公司安排下到惠州、东莞等地考察,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包括但不限于下述走访:
1、2024 年 1 月,本人前往惠州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科
技”)现场考察,参观生产车间,了解产品生产流程,听取子公司负责人经营情况汇报。
2、2024 年 5 月,本人对宝安区石岩街道银宝山新城市更新项目进行了专项
实地考察。通过现场调研、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重点了解了项目进展、项目管理流程及重要时间节点规划。通过此次实地考察,本人深入了解了城市更新项目的实际运营情况,为后续履职提供了重要参考。
3、2024 年 8 月和 2024 年 12 月,本人两次赴东莞对重要子公司开展专项调
研。在 8 月的调研中,本人重点了解了子公司上半年经营业绩、市场开拓、技术研发等经营状况,检查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12 月的调研则聚焦于全年经营指标达成进度、重要投资项目,持续跟踪监督调研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和专业建议,有效促进了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通过现场工作,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之间形成了良性有效的沟通机制。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确保本人了解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大项目进展以及生产经营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知情权得到了充分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关联方(上海东兴)办理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上海东兴)办理欠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布拉德)办理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收购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基本原则,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及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充分保障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上述报告均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上述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改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

银宝山新002786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