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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润电子: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00:32:50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陈骏德)
本人作为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骏德先生,中国国籍,1970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07年12月至今任深圳中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12月至今任西安瑞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于2008年11月至2014年11月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西安通济永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西安虹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陕西弘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志航远达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西安宏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西安观澜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西安骥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北京卡酷全卡通动漫文化有限公司、北京同泽四方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宝色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方瑞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陕西铯铷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航博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本人对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符合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各
议题的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合理化意见,与公司经营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本着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事姓 参加董事会 现场出席董 参加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会
名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加董事会会 次数

陈骏德 11 0 11 0 0 否 3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按时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讨论,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规范董事会的决策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准时出席了会议,对公司 2023 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准时出席了会议,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意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准时出席各项会议,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资本运作、募集资金、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战略规划等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和认真核查,审慎发表意见和表决结果。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了解及掌握会计师事务所年审工作计划与重点审计事项,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审计工作进展、财务状况进行有效的沟通,持续跟进公司审计工作进度和质量,督促审
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以及审计报告的及时性。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忠实、勤勉履职,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专业经验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行使表决权;通过出席股东会的方式,认真听取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开展深入探讨交流;积极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相关规定,加深对各项规章制度和公司规范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及投资者权益保护意识。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参加相关会议及现场考察的方式,全面了解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就公司所面临的市场及行业发展趋势、战略规划、资产优化整合、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与其他董事、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汇报;重点关注行业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利用自身在投资管理领域的经验和特长为公司长期战略规划、业务梳理及资产处置、绩效与考核体系优化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持续健康发展。报告期内合计现场工作时间 19 天。
2024 年 3 月 27 日,为深入了解公司核心业务的经营发展情况,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前往鹤山
工业园区,对子公司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鹤山市柏拉蒂电子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参观厂房及生产车间,了解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并与子公司管理层就经营现状、业务前景、生产经营中遇到需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解决的问题等方面展开充分沟通,对其未来战略规划、精细化运营、经营风险管理防范、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建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于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调研和现场交流积极配合,保障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在重大事项上,组织董事预沟通会议,征求意见并听取建议,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必要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关注并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报告期内本人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以上报告均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存在的一个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问题的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督促公司在后续的工作中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制,提升风险管理和规范化运作水平,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五)续聘、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经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得润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266 号),经查,公司存在 2020 年半年度至2022年半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应收款项收回情况与实际不符,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等问题。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
调整的议案》,对 2020 年度、2021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了更正,同时因前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影响以后年度各期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对 2022 年度、2023 年度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由期初数造成的
影响一并追溯调整。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更正后的 2020 年度财务报表之审计报告。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持续关注,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调整的议案》,同意王海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聘任贺莲花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能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发放制度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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