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飞娱乐: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3: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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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4014400043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4014400043 号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飞娱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 2024 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奥飞娱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
〔2023〕114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4 年 11 月修订)》(深证上〔2024〕1014 号)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奥飞娱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 2024 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 项 说 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2021 年 10 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53 号)核准,奥飞娱乐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1,540,17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4,499,970.56 元,扣除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 7,596,590.72 元(不含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6,903,379.84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121,540,172.00 元,增加资
本公积人民币 415,363,207.84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全部到账,经华兴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兴验字[2021]21000620285 号”《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入账 541,218,320.85 元(与募集资金净额差异 4,314,941.01 元为
未置换的部分发行费用)。以前年度公司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支付股票发行及财务顾问费用已使用募集资金 4,314,941.01 元,募集资金账户利息净收益 7,272,299.38 元,利息净收益转出永久补流 4,858,284.03 元。累计直接投入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 222,335,308.04 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使用募集资金 305,787,411.35 元,累计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已使用募集资
金 393,000,000.00 元,截止至 2023 年 2 月 8 日,已归还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393,000,000.00
元。
2024 年公司直接投入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 2,447,267.05 元,募集资金账户利息净收益
64,555.34 元,利息净收益转出永久补流 2,478,570.69 元,累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使用募集资金 6,333,393.40 元。公司募集资金应存余额为 0 元,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期末资金余额
一致(所有募集专户已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前销户完毕)。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东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奥飞
实业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澄海支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奥迪动漫玩具有限公司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公司的全资孙公司东莞金旺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奥飞动漫文化发展(广州)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共 4 家公司和 3 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鉴于公司变更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奥飞欢乐世界乐园网点建
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减该项目募集资金中的 9,100.00 万元用于实施新项目“动漫 IP 内容制作项目”。为便于“动漫 IP 内容制作项目”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上述所有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633520602 已销户
司汕头分行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656174974044 已销户
州水荫路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82040078801300002260 已销户
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
广东奥飞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003026029200251963 已销户
司汕头澄海支行
广东奥迪动漫玩具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15002183322578 已销户
州珠江新城支行
东莞金旺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15560032253786 已销户
州珠江新城支行
奥飞动漫文化发展(广州)有限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82040078801900001990 已销户
公司 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
广州奥飞文化传播有限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82040078801100002261 已销户
公司 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
广州奥飞动漫文化传播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635492796 已销户
有限公司 司汕头分行
广州贝肯文化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635490756 已销户
司汕头分行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635494675 已销户
有限公司 司汕头分行
合计 —— —— 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玩具产品扩产建设项目、全渠道数字化运营平台建设、婴童用品扩产建设项目、奥飞欢乐世界乐园网点建设项目及动漫 IP 内容制作项目。
详见本报告附表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4,700.69 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及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均出具了同意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