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誉环保: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英)
公告时间:2025-04-28 20:30:13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履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阅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的构建及完善状况,监督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李英:女,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吉首大学商学院特聘讲座教授,《财务管理研究》杂志编委,中国会计学会会员。
任期内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第四届董事会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的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服务。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6 次,本人任期内召开 1 次;公司共召开股
东大会 5 次,本人任期内未召开股东大会。
出席股
出席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独立董 情况
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 亲 自 现 场 以通讯 委 托 缺 是否连续 出席股
参加董事会 出 席 出 席 方式参 出 席 席 两次未亲 东大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 自参加会 次数
数 议
汪斌 1 1 1 0 0 0 否 0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尚未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参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意见。
2024 年度,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召开董事前,全面及
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公司董事会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均充分征求本人的意见。公司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及一般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认为侯顺亭先生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履行对应高管及委员会职务的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保持与公司的积极沟通和交流,主动地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李英
202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