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盐集团: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袁业虎)
公告时间:2025-04-28 20:26:09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袁业虎)
本人作为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袁业虎,1968年6月生,男,经济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历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理财学系主任、会计学院副院长,兼任中国会计学会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专业委员会委员、《财务管理研究》期刊编委、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评审专家、江西省文化产业评审专家、江西省高级会计职称评审专家。现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资产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2024年2月至今,兼任江盐集团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会议。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本人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
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 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 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 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袁业虎 10 10 6 0 0 否 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并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工作,共主持召开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讨论并 审议通过了 15 个议案,重点关注公司了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及其制度构建、年 度财务预算与决算等事项,并对公司治理、改革发展、风险控制、尤其是项目投 资及数据资源等方面均提出了合理建议,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咨询与监督职能,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合理意见及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发表声明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 司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 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 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年度,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并赴樟
树生产基地——晶昊盐化公司、盐品事业部进行调研,就生产经营情况、职业经理人薪酬考核、项目管理、风险与成本控制等相关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还就双碳背景下公司的 ESG 评价与实践、企业数字化转型如何将企业战略、外部环境与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进行整合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同时,本人持续关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定期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就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部门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日常联系、工作配合展开了积极协调,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时本人也积极与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积极的交流与沟通,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于内部审计所揭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能够了解并密切关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们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们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与公司中小股东的交流沟通,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也将中小股东所关注的问题, 及时反馈公司,促使公司重视中小股东的诉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审核,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我认为董事会所审议的
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三)聘请或更换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对续聘事项进行研究并核查了大信的基本情况,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未发现其存在违反诚信和独立性的情况;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也未发现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
定和要求,坚持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继续坚持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章、独立董事新规,进一步熟悉和掌握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紧密关注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和公司经营状况,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督导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