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格米特: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0:21:00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5-042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
公告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因公司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就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持续督导工作由国金证券承接。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持续督导机构发生变更,为保证募集资金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国金证券与中国银行、浦发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湖南蓝色河谷科技有限公司、国金证券与中国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与建设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2280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开发行了 6,55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
民币 655.2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64,844.76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1 月
2 日全部到账,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0]0006 号)。
(二)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19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面值总额 122,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 1,220 万
张,期限 6 年。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12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70.2613 万元
后,实际到账募集资金净额为 121,329.7387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2]7136 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一)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国金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存储余额 备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762773155199 100,000,000.00 1,294,827.31
司前海蛇口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 79200078801400001059 80,288,200.00 47,815,937.82
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752373165016 151,001,642.00 - 已销户
司前海蛇口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龙 39110188000126013 105,448,000.00 - 已销户
岗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73110122000152382 131,709,800.00 - 已销户
司深圳财富港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622866008 80,000,000.00 - 已销户
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二)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国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截至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存储余额 备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767976266132 310,000,000.00 114,543,777.78 含理财
司前海蛇口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科苑南支 44250100018200003614 220,831,046.60 93,641,851.13 含理财
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竹子林支 4000010319200510884 300,000,000.00 - 已销户[注]
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38190100100183991 29,168,953.40 - 已销户
司深圳软件园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软件基地 755907135310368 130,000,000.00 - 已销户
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 79070078801700002390 223,297,386.79 - 已销户
圳分行龙岗支行
注:中国工商银行 4000010319200510884 银行账户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完成销户
三、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公司简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根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公司简称“甲方 1”,募投实施主体子公司简称“甲方 2”(以下“甲方 1”和“甲方 2”统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
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海玲、陈坚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乙方按月(每月 20 日前)向甲方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性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和乙方应当于支取之日起及时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凭证及说明。
7、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甲方应及时与相关方签署新的协议并公告。
8、若丙方发现甲方从专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公告以澄清事实;若在丙方提醒后而甲方未作纠正的,丙方有权向监管部门上报。
9、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国金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浦发银行、国金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及子公司湖南蓝色河谷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国金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4、公司及子公司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与建设银行、国金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