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8:54:36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现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
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
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 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
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 66 名、注册
会计师 337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73 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4,676.50 万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 42,951.7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4,547.76 万元。2023 年度为 82 家上市公
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0,395.46 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
8,000 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3 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1 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自律惩戒 2 次,无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丹燕,注册会计师,1998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6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余佳,注册会计师,2022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敏坚,注册会计师,2003 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丹燕、签字注册会计师余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敏坚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陈丹燕、签字注册会计师余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敏坚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华兴在近一年执业过程中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内控报告等报告内容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华兴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华兴对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华兴制定并实施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与管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年报审计要点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华兴进行了审查和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评估,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在为公司提供 2023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年审工作安排及预审情况的议案》,就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及时间安排、具体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对审计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总体把握。
3、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关
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查及监督职责。
2025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