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浦迈: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6:15:1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奥浦迈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保荐工作概述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
1 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
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 订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
2 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 上市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
3 开发表声明的,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 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
交易所审核后予以披露 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
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
背承诺等事项的,应当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5个交易日 上市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
4 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 诺等事项
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 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
5 展持续督导工作 检查等方式,了解上市公
司业务情况,对上市公司
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
构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
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
7 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
的行为规范等 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公司治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内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 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
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 效性进行了核查,上市公
8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司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
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
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
9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 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述或重大遗漏 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
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信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 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
10 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 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行信息披露义务后5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
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11 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
措施予以纠正 该等事项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12 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
项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 经保荐机构核查,上市公
13 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当及时督促 司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
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
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
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
14 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 上市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
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
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
15 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
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
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
16 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 上市公司不存在前述情形
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
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
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核查,奥浦迈不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05.23万元,相较上年同期减少61.0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58.59万元,相较上年同期减少81.03%,公司的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40.80%,主要原因系:
1、固定费用增加影响:2024年,公司募投项目之一“奥浦迈CDMO生物药商业化生产平台”正式投入运营,进一步补充了公司CDMO业务的服务能力,为公司未来承接临床三期和商业化项目奠定了坚实基础。然而,在募投项目运营初期,相关固定资产投入较大,导致公司新增较多的固定成本支出,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能源耗用、设备维护费用等,上述固定成本的增加,对公司的利润产生了显著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