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锦能源: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6 02:06:42
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
审 计 报 告
[2025]京会兴审字第 00300176 号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能源”)
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
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美锦能源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美锦能源,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在本期财务报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如下:
1、营业收入确认
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详情及收入分析请参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附注四、(二十九)” 及“ 附注六、(四十六)”所述。
关键审计事项 审计中的应对
2024年度,美锦能源营业收入为 针对营业收入的确认,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9,030,807,655.60元,美锦能源综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合考虑交易方式判断主要以商品控 运行有效性;
制转移时点确认收入:取得商品的 2、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检查与控制权及风险报酬转移等相现实收款权、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 关的合同条款,结合实务情况识别合同条款,评价收入确认会计风险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 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权转移以及客户接受该商品。由于 3、对营业收入以及毛利按类别执行分析性测试程序,判断本期收入是美锦能源的关键业绩指标之 收入金额是否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
一,从而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 4、对本年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发票、销售合同、出目标或期望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 库单、签收单等,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的会有风险,我们将美锦能源收入确认 计政策;
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5、对重要客户进行函证,确认报告期交易额;
6、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出库单、
收货单,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2、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
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四、(十一)” 及“ 附注六、(四)”所述。
关键审计事项 审计中的应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美锦能源合 针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余额为 1、评估并测试管理层对应收账款账龄分析以及确定应收款项坏账1,538,154,817.07元,坏账准备为 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
107,522,792.59元。管理层在确定应 2、对于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复收款项预计可收回金额时需要运用 核管理层对组合的划分,评估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率、当前状况、重大会计估计和判断,因应收账款 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估计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我们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而发生坏 参考历史审计经验及前瞻性信息,对计提比例的合理性进行评估,账损失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为此 并测试应收账款的组合分类和账龄划分的准确性,重新计算预期我们确定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为关 信用损失计提金额的准确性;对于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键审计事项。 选取样本,复核管理层基于客户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历史还
款记录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的
依据。我们将管理层的评估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取得的证据相验
证,包括客户的背景信息、以往的交易历史和回款情况、前瞻性
考虑因素等;
3、通过分析应收账款账龄及客户信誉情况,并执行应收账款函证
及检查期后回款情况,评价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
四、其他信息
美锦能源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美锦能源2024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美锦能源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美锦能源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美锦能源、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美锦能源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美锦能源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美锦能源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美锦能源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
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1
(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2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1、 历史沿革
公司成立于 1992 年,前身为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电气”),原注册
住所:福州市新店南平路天宇科技大楼,原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器机械及器材(含高低压输变电设备),普通机械,各种电气和成套装备的制造、销售、代购、代销;技术咨询;输变电产品的技术服务。
1997 年 4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7)128 号文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
体股[1997]14 号文批准,公司发行了 3,000 万股社会公众股(A 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后总股本为 8,290 万股;1999 年 6 月,经公司 199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闽
政体股[1999]11 号文批准,以 1998 年末公司总股本 8,290 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股
本5股,转增后总股本为12,435万股;1999年1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104 号文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体股[1999]34 号文批准,公司向股东配售 1,524.9195 万股普通股,配股后的总股本为 13,959.9195 万股。
2007 年,公司进行了资产置换,美锦集团将其持有的山西美锦焦化有限公司的 90%股权(置
入资产)交付给天宇电气,天宇电气将其全部资产、负债(置出资产)受美锦集团委托直接交付给许继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2007 年 8 月 3 日,经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7)晋工商企便字第 056 号文批准,本公
司注册地由福州市新店南平路天宇科技大楼迁至太原市清徐县贯中大厦;2007 年 8 月 23 日,经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晋)名称变核准企字[2007]第 0357 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本公司名称变更为现名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本公司持有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 140000110105834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959.92 万元;注册住所: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贯中大厦;法定代表人:姚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