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俊学
公告时间:2025-04-26 00:15:06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俊学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
师、注册会计师。1987 年 7 月至 1990 年 7 月任张店第一职业中专专业教师;
1990 年 8 月至 1993 年 10 月任淄博市物资局主管会计;1993 年 11 月至 1995 年
12 月任淄博市金属回收公司财务科长;1996 年 1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山东淄博
鲁中审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00 年 1 月至 2004 年 12 月任山东启新有限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05 年 1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淄博鲁信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主任会计师;2021 年 8月至今任山东博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山东高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度,本人均按时出席了董事会、股东大会,无缺席、委托出席会议的
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与管理层主动沟通,并积极获取行业相关信
息,为独立决策提供充分依据,依法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
人认为,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未提出异议和否决性意见。
(一)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应参加股东 出席
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张俊学 11 11 0 0 0 4 4
注:本人在任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与年审注册会
计师就审计安排与进度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等方式,切实履行了审
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 年度,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按时参加了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会议,审议了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就各提案从专业角度、
客观的给予分析和发表意见,有效的履行了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三次会议,本人均
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届次 事项
1、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4 年 4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2、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 年
月 15 日 事第一次专门会议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
案。
2024 年 7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月 20 日 事第二次专门会议 议案;
2、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 年 10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月 25 日 事第三次专门会议
(四)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4 年度未发生以下事项,主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 2024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团队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紧密协作,密切关注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审计计划、季度报告、专项检查等内容,推动内部审计人员提升专业能力,强化风险管理,深化内控建设。同时,我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效沟通,跟进财务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进度,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咨询,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行业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度,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同时,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培训与学习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和学习,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文件,
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意识,形成自觉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八)对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与公司高管层进行交流,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保持沟通,及时获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同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法律知识和行业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投资决策、内部管理等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全方位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充足运营信息与财务数据,保障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中有效行使监督权。协助本人紧密衔接内部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追踪审计全进程,确保审计公正客观,共同推进公司治理优化、风险管控强化及股东权益保护。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报告期内的审计工作情况和资质情况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该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执业证书以及证券等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专业、规范,满足公司审计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同意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 年,本人审核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的薪酬情况,认为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2024 年 10 月 18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就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
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