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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莱新材:欧莱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21:18:44

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卫建国、独立董事 YANG
EILEENJIANXUN 和董事文宏燕,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的独立董事卫建国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和构成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本次调整后,公司非独立董事、总经理文宏福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非独立董事文宏燕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文宏燕女士与卫建国先生、YANG EILEEN JIANXUN 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4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审议的议案 会议决议
2024 年 2 1、《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所有议案均
月 18 日 2、《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全票通过
3、《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关于<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的议案》
5、《关于补充确认 2023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
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4 1、《关于<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所有议案均
月 25 日 1-3 月财务报表>的议案》 全票通过
2024 年 8 1、《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所有议案均
月 18 日 2、《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票通过
2024 年 10 1、《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所有议案均
月 21 日 全票通过
三、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仔细地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可以真实、完整和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存在重大错误和遗漏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因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
(二)审阅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查阅了关联交易相关文件资料,并积极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关联交易背景,审慎评估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定价依据。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不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按审计计划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定期听取内审部门关于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按照审计计划执行,从自身专业角度出发,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整体强化了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能力。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推动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缺陷,认为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切实保障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年度审计机构的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任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阅、外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内部控制的实施、年度审计机构的聘任等重要事项均履行了监督的职责,并促进内外部审计沟通,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运作。
2025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智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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