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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股份: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18:16:42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
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怀杰先
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符合 2024 年度
公司经营各项工作和公司整体运营情况,对 2024 年公司运营、发展的规划和部署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符合公司审计委员会实际运作情况,2024 年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监督组织推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促进内外部审计沟通;督促公司财务报告程序到位,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发挥所长、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独立董事安亚人、苏志勇和周佰成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公司独立董事安亚人、苏志勇和周佰成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和认可《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和《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00 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121,68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4,336,000.00 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61.95%。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有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无需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审议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确认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执行情况予以确认。
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独立董事支付人民币 6 万元/年(含税)的独立董事津贴维持不变,不向非独立董事支付董事津贴。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由其在公司领取其任职的职务薪酬,按照公司制度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鉴于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与公司监事会审议的《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确认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合并后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审计行为规范有序,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职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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