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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尼电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ZHAOYONG)

公告时间:2025-04-25 18:09:54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ZHAO YONG)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现将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 ZHAO YONG,1963 年出生,加拿大籍,博士研究生学历,加拿大康考迪
亚大学博士后。曾任霍尼韦尔高级工程师、深圳诡谷子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现任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副教授,2022 年 12 月至今,担任奥尼电子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2024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出席董事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5 1 4 0 0 否
2024 年度,本人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2 次。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1 1 0 0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召集并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制度,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
实际情况,公司 2023 年 12 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 年度,公司未
有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专业知识主动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 2024 年度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日常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展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4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指标的达成情况以及绩效考核结果来制订,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业绩实现情况、岗位职责、能力、市场薪资等因素确定并发放,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
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5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ZHAO YONG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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