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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鞍股份:福鞍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曼)

公告时间:2025-04-25 17:56:08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 2024 年度的工作中,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提供科学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积极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切实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林曼,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鞍钢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或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有偿服务,也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我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具备充分的独立性。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出席 2024 年度各类会议情况
2024 年,本人出席了就任公司独立董事后的全部 6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
股东大会,均为本人亲自出席。本人均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会前仔细阅读、研究相关会议资料,与董事会秘书保持良好沟通,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利用专业优
势和实务经验,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公司治理情况,参会过程中认真听
取管理层的汇报,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审慎细致审议,慎重投票,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出席了全部的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以及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日常关联交易等诸多事项,本人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和事项均表示同意,未
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对公司的内部监督以及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
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
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本人提出的意
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为本
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支持,保证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实施关联交易。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
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
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认为股权激励事宜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股权激励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并认真核查了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未发现公司及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公司 2024 年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关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为公司的经营和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认真审查及讨论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多的参考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曼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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