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立食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17:45:24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0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6280 号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以下简称宝立食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宝立食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宝立食品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宝立食品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
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宝立食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宝立食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宝立食品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
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08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4,001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05 元,共计募集资金 40,210.05 万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0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6,210.05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原预付
的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200.00 万元和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497.32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3,512.7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49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3,512.73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21,993.92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358.68
项目投入 C1 11,764.80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85.04
项目投入 D1=B1+C1 33,758.7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443.72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97.7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97.73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宁波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生产经营情况,2023年将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21909270810501的募集资金专户、宁波银行上海分行开立的账号为70070122000502375的募集资金专户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开立的账号为03004989634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注销,销户手续完成后,原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山东宝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宝莘公司)对于收到的募
集资金采用专户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山东宝莘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连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于2023年5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山东宝莘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管理办法》。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1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山东宝莘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121949520910601 1,977,306.66
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合 计 1,977,306.6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为补充公司日常经营周转所需资金,信息化中心建设项目主要为公司
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因以上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项目收益。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
以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使
用情况调整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的余额,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通知存款、
协定存款利率,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了七天通知存款业务
的具体内容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金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购买时间 赎回时间 收益情况
(万元)
金额
开户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