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控智造: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告时间:2025-04-25 16:38:57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资金需求、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和融资计划等情况,对分红回报做出合理的规划,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者回报机制。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在遵循《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长期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确定合理的现金分红比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合理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③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④该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2、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③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或者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如果因现金流情况恶化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当年利润分配方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未达到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应参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四、股东回报的决策和实施
(一)董事会在制定具体分红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自身盈利水平、资金支出安排和债务偿还能力,兼顾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发展需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
(二)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三)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四)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求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附则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时亦同。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