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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锐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23:59:51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胜军)
本人作为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权,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依托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胜军,1974年10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和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博士,2001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历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案例研究中心研究员、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案例研究中心助理主任、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院长助理、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曾任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斯迈柯特种金属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锦和商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山东黄金集团外部董事、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外部董事、蓝海银行独立董事、上海革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1月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22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
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共出席8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无缺席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事项 次数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8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5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3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0
缺席董事会次数 0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否
出席股东会次数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报告期内共参加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审议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及薪酬方案,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不存在缺席的情况,对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沟通,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等情况;积极了解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及重点关注事项,督促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报,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年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诉求,回答中小投资者的问题,提供相关意见,积
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六)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进行交流、讨论,听取管理层汇报,查阅相关报告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园林业务化债政策及回款情况、日常关联交易及定价公允性、主要业务及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未来战略规划等。从宏观政策环境、经济趋势等角度为公司提供专业建议。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独立董事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至董事会审议,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本人认真审议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全面的审查,认为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能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对拟聘任总裁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背景、专业能力进行认真审核,认为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任职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对报告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依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履职情况、诚信责任、勤勉尽职等因素,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本人严格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规定,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刘胜军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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