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成科技:关于收购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股份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20:58:52
证券代码:301106 证券简称:骏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
购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徐琐璋、
姚伟芳、徐艺萌、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精易至
诚”)所持有的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通达”)40%的
股份。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新通达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27,700 万元,经交易
各方协商,公司以自筹资金 9,405 万元收购徐琐璋、姚伟芳、徐艺萌、精易至诚
所持有的新通达 40%的股份,其中,公司收购徐琐璋所持新通达 6.88%股份、收
购姚伟芳所持新通达 10%股份、收购徐艺萌所持新通达 20.44%股份、收购精易
至诚所持新通达 2.68%股份。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徐琐璋,身份证号:32118119620922****,住所:江苏省丹阳市丹北
镇,任新通达董事长、江苏新通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姚伟芳,身份证号:32118119751004****,住所:江苏省丹阳市界牌
镇,任江苏新通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出纳、丹阳精锐软件有限公司监事。
(3)徐艺萌,身份证号:32118119960208****,住所:江苏省丹阳市丹北
镇,任丹阳爱普瑞特汽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江苏精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4)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琐璋
出资额:434.8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MACWJ85X5G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丹阳市丹北镇(新桥)新巷村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徐琐璋、姚明强、夏开君、朱桂林、李孝哲、童志敏、李宏伟、卢远征、胡祖荣、魏坤龙、刘虎、谭炜、张庆彬、谭河益、赖炎阳、刘红花等 16 名自然人
2、关联关系说明
徐琐璋、姚伟芳、徐艺萌、精易至诚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徐琐璋、姚伟芳、徐艺萌、精易至诚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信用状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琐璋、姚伟芳、徐艺萌、精易至诚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768287002T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徐锁璋
成立时间:2004 年 12 月 21 日
营业期限:2004 年 12 月 21 日 至 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4,500 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丹阳市丹北镇(新桥)新巷村
经营范围:车辆组合仪表、汽车摩托车配件和模具、通信设备、射频同轴连接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汽车电子产品的设计、研发和信息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交易前 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徐锁璋 1,237.50 27.50% 928.1250 20.62%
姚伟芳 450.00 10.00% 0 0
徐艺萌 2,692.00 59.82% 1,771.8750 39.38%
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0.50 2.68% 0 0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 0 1,800.00 40.00%
2、标的公司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0,144.99 47,887.79
负债总额 33,328.15 28,810.79
应收帐款 13,767.66 15,534.82
净资产 16,816.84 19,077.01
项目名称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49,476.75 49,292.27
营业利润 2,841.30 2,416.98
净利润 2,659.47 2,223.4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90.18 5,820.53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系合并口径并已经审计。
3、或有事项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通达的股份上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
方权力,新通达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的情形。
(2)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通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新通达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浙联评报字[2025]第 180 号),截止评估基
准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新通达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27,700 万元。经交易各
方协商,公司以自筹资金 9,405 万元收购徐琐璋、姚伟芳、徐艺萌、精易至诚所持有的新通达 40%的股份,其中,公司收购徐琐璋所持新通达 6.88%股份、收购姚伟芳所持新通达 10%股份、收购徐艺萌所持新通达 20.44%股份、收购精易至诚所持新通达 2.68%股份。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公司
乙方一:徐锁璋
乙方二:姚伟芳
乙方三:徐艺萌
乙方四:精易至诚
丙方:新通达
(一)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1.1 本次交易方式
甲方以现金方式收购乙方合计所持丙方 1,800.0000 万股股份(占丙方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总股本的 40.00%)及对应股东权益。
1.2 标的资产
各方确认,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乙方合计所持有的丙方 1,800.0000 万股股份(占丙方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总股本的 40.00%)及对应股东权益,具体包括:
(1) 乙方一所持丙方 309.3750 万股股份(占丙方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总股
本的 6.88%)
(2) 乙方二所持丙方 450.0000 万股股份(占丙方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总股
本的 10.00%);
(3) 乙方三所持丙方 920.1250 万股股份(占丙方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总股
本的 20.44%);
(4) 乙方四所持丙方 120.5000 万股股份(占丙方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总股
本的 2.68%)。
1.3 交易价格
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9,405.00 万元。
1.4 本次交易价格的支付方式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款由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具体安排如下:
(1)在本次交易的交割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被甲方以书面方式豁免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期交易价款,为本次交易价格总额的60%,计人民币 5,643.00 万元。
(2)自甲方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关于目标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交易价款,为本次交易价格总额的30%,计人民币 2,821.50 万元。但若经审计,目标公司未能实现 2025 年度业绩承诺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的第二期交易价款中扣减乙方应承担的业绩补偿金额,且如业绩补偿金额超过第二期交易价款的,乙方仍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余下业绩补偿金额。
(3)自甲方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关于目标公司 2026 年度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三期交易价款,为本次交易价格总额的10%,计人民币 940.50 万元。但若经审计,届时乙方触发本协议项下业绩补偿义务和减值补偿义务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的第三期交易价款中扣减乙方应承担的全部补偿金额,且如全部补偿金额超过第三期交易价款的,乙方仍应按本协议
约定向甲方支付余下补偿金额。
1.5 资产交付或过户的安排
(1)各方确认,自甲方向交易对方付清第一期交易价款(即人民币 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