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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英大:国网英大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宋洁)

公告时间:2025-04-24 19:10:29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宋洁)
本人作为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独立发表意见,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2022 年 5 月 17 日,本人正式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有作为独
立董事履职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在 ESG、数字金融、大数据、碳排放分析等领域拥有专业经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详见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中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过自查,本人对自身近十二个月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年度股东会 1 次和临时股东会 2
次。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管理
事项均规范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对董事会全部议案进行
严谨、细致地审议,并投出赞成票。
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应出席大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董事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宋洁 6 6 0 0 3 3 0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在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与
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计与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 6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上述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
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审议表决程序依法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出席审计与内控合规管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情况 理委员会情况 情况
董事 应出 亲自 委托 应出 亲自 委托 应出 亲自 委托
姓名 席会 出席 出席 缺席 席会 出席 出席 缺席 席会 出席 出席 缺席
议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议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议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数 数
宋洁 1 1 0 0 6 6 0 0 3 3 0 0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
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
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在公司 2024 年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密切关注年报编制工作进展,及时了
解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2025 年 4 月 18 日参加 2024
年年审工作沟通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本人认真听取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信永中和”)对公司年审工作安排、进展及结果的相关汇报,与公司管
理层、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有效沟通,对阶段性编制成果提出完善建议,确保财务
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关注公司上证 e 互动平台、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保
持密切联系及参加股东会等途径,有效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股东诉求。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股东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2024 年度,本人自觉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监管要求,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平时通过现场出席会议、实地调研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本人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4 月 18 日、7 月 30 日、10 月 22 日
参加四次公司工作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掌握。
2024 年,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绿色金融业务领域发展,通过实地走访和座谈交流等形式考察碳资产子公司的运营模式、项目进展及碳市场参与度,研判碳市场行业形势,结合当前政府关注、行业发展以及客户需求,与公司沟通交流碳资产业务下一步关注重点,助力公司绿色金融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2024 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并及时提供会议资料,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本年度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
2024 年,本人审议董事会议案共 46 项,本着勤勉、诚信、尽责的原则,积
极参与公司决策,持审慎态度充分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进行审议。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由于公司所处行业及业务特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是无法避免的,交易必要且将一直持续。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全体股东平等,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进行审议。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都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未发现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金融业务风险可控,本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同时,董事会审议表决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已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公司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进行审议。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真实、有效;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在提交董
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其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是正常的商业服务,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加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增加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增加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该议案提交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经认真审议,本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本人及与会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其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是正常的商业服务,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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