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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沃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18:20:47

证券代码:301232 证券简称:飞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不会对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以下简
称“准则解释 17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公司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以及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8 号”),
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公司 2024 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 17 号、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
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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