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赫股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18:15:48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4年度
关于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1575号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森赫电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6,696,66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9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2,117,901.31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人民币 45,377,879.25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6,740,022.06 元。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资
金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390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当前余额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262,117,901.31
减:各项发行费用 45,377,879.25
募集资金净额 216,740,022.06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3,319,328.85
减:以前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49,814,272.54
减:2024 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31,508,804.03
减:2024 年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3,789,864.37
加:以前年度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11,795,670.51
加:2024 年度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3,095,158.34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13,198,581.12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实际使用情况
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相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21 年 9 月 28 日,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分别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小微
企业专营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双林小微专营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湖州练市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练市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
并将公司存放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双林小微专营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内
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开立的募
集资金专户。因中国农业银行内部统一管理,中国农业银行练市支行与外部公司签署
的协议统一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南
浔支行”)与外部单位签署,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与中国农业银行南浔支行、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
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
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结合目前市场发展和公司经营规划
等因素,对“营销维保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372.60 万元
(含利息收入且已扣除待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
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2024
年 12 月,公司完成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申请,实际转出节余募集资金
13,789,864.37 元,并将该事项通知给了保荐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9 月 13 日、12 月 18 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二) 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投资 截至 2024 年 12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项目 月 31 日存放金额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
电梯智能制造生 已 结 项
有限公司湖州南浔小微 33100080201000006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