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粒)
公告时间:2025-04-23 23:03:43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汇报人:吴粒)
本人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均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规定,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吴粒:女,1966 年 1 月出生,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东北财经大学
毕业,博士学位。1987 年至 1990 年在本溪大学任教,1990 年至 2008 年任沈阳
工业大学副院长,2008 年 3 月至今在东北大学任教。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公司会议及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事 实际出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大 是否出席年
缺席次数
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次数 度股东大会
吴粒 11 11 0 0 4 是
2024 年度,本人出席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列席参会 4 次股东大会;对出席
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共召开了 3 次战略委员会、5 次审计委员会、
6 次提名委员会、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9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对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事项;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及建议。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 3 3 0
审计委员会 5 5 0
提名委员会 6 6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9 9 0
3、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十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5、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对 2024 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详细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本人通过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与中小股东的信息沟通情况持续保持关注并提出适当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6、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听取公司有关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业务发展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实时了解公司动态,并通过电话、邮件和微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4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本人已充分了解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4 年相关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企业形成依赖。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说明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涉及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 2024 年 9 月 2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重点关注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的要求等方面,及相关聘任标准及程序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要求,对前述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
2024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程序合法规范;提名的第十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所提名的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5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粒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