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旗新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熊斌)
公告时间:2025-04-23 22:37:54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熊斌)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自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人熊斌,出生于1986年7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13年7月至2020年12月,曾任职于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优品财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臣天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广证恒生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1月至今,任职于珠海横琴湾区零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总经理。2024年10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于2024年10月15日,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被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2次;未
召开股东大会。其中,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2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亦不存在委托或缺席的情况。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要求,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自本人担任独立董事起,公司不存在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事项。
3、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内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会议类别 召开次数 参会次数
提名委员会 1 1
战略委员会 1 1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研究公司董事会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当选条件、聘任程序和任职期限,认真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高管的任职资格,监督了相应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针对公司的发展规划、行业布局等决策提出专业意见,并根据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选举了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重视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认真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内审部门、财务总监就定期报告及公司财务情况开展了探讨和交流,并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性。
5、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除参加会议外,本人通过现场、电话、微信、视频、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深入交流,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在报告期所任职的3个月中,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5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相关报道、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6、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积极获取决策所需的资料并认真审阅,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就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工作提出建议。
(2)本人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督促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密切关注媒体、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积极与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进行交流。
(3)本人参加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以现场或线上的方式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广东证监局等组织的各类专题培训,及时掌握重要政策,加强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未有妨碍本人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的披露情况
任职期内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准确、及时地披露了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了信息披露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提名委员会对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全面评估,经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确保了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透明度。
3、公司未涉及的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其他重点关注的事项予以核查,公司未发生以下事项: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并准时出席有关会议,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建设性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和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在2025年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通过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不断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熊斌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