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招商证券关于公司使用配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2 21:19:0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配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信和平”、“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东信和平使用配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
1749 号文件核准,东信和平以 2019 年 2 月 1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股
本总额 346,325,336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本次配股已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刊登配股说明书,2019 年 2 月 26 日成功完成配
股发行工作。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346,325,336 股,本次配售股票发行100,160,748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446,486,084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04,649,421.92 元,扣除发行费用 9,353,102.05 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395,296,319.87 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众环验字(2019)020004 号”《验证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公司此次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6,486,084 元。
东信和平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公司于 2019 年 8 月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2,754,032.14 元,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9)022810 号”)。
2、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
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
3、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4,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于 2021 年10 月 11 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实施的议案》,同意对“基于 NB-IoT 技术的安全接
入解决方案研发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医保基金消费终端安全管理平台建设及运营项目”终止实施,该项目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将继续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或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该
事项已经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5 月29 日,公司将“基于NB-IoT技术的安全接入解决方案研发项目”节
余 募集资金 863.08 万元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对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进行了注销。
5、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对“生产智能化
改造升级项目”结项。该事项已经 2021 年9 月 7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8 月 13 日,公司将“生产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3,395.56
万元存放于公司于交通银行珠海美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对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进行了注销。
6、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7,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已于 2022 年12 月5 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7、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已于 2023 年 12 月 06 日将上
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备注
交通银行珠海美景支行 444000903018010078443 328,736,931.43
合 计 328,736,931.43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计划等情况,提前归还该部分募集资金。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高风险投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优化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增强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招商证券经核查后认为:东信和平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和授权等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东信和平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配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 莎: 刘海燕: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