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芝生物: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1 21:36:24
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2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及所有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人力资源、内部审计、货币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业务、销售与收款管理、存货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管理、募集资金管理、研发管理、信息披露、财务报告。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业务、销售与收款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管理、募集资金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控制环境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组织结构,并按照《公司章程》建立了管理科学、权责明确的治理体系,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监事会,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的相关职权及相互关系,明确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及其与三会的关系,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1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等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对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的召集与通知、提案、表决、决议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2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
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决议,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董事会由 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会计专业人士 1 名)。下设战略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 2 个专门委员会,由董事、独立董事担任。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公司治理层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作了明确规定;战略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分别为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研究以及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等方面提出专业化建议。
3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2
名。监事会已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职责、监事会职权、监事会的召集与通知、决议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4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忠实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利益,特别是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 3 名独立董事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在董事会决策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并就关联交易、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上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5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按《总经理工作细则》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
管理工作,确保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得以有效实施。
(2)人力资源
公司设立了人力资源部,制定了《人力资源管理内部控制规范》《员工招聘与录用管理办法》《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员工岗位调动与退出管理办法》等,对人事管理、培训、考核、薪酬、晋升等作了详细规定。公司尊重知识与个性,为员工提供发挥潜能的平台,同时倡导团队合作精神,团队间形成紧密合作关系,使公司形成了一支开拓创新、合作敬业的高素质优秀人才队伍。公司建立民主平
等的上下级关系,推行公开透明的沟通机制,使工作和生活之间形成平衡、融洽的关系。
(3)内部审计机构设立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2 名,其中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且担任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具备独立开展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确认状况、内控执行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对其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合理评价。公司已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内审部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控制管理建议,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持续跟踪改进效果,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并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管理层报告。
2、公司主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1)货币资金管理
公司已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较严格的管理程序,公司制定了《财务会计管理制度》《采购付款管理制度》《现金及支票管理办法》《票据管理办法》《银行账户及存款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对公司的成本核算和费用报销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相关规章制度制定了岗位责任制、明确不相容岗位的分离;规范现金存取及库存管理;完善银行账户管理与对账流程;规范了票据的管理;规范了费用报销的管理;规范了内部财务稽核的管理等;并且公司严格地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
(2)采购与付款业务
公司已制定了《采购付款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现金及支票管理办法》《票据管理办法》《银行账户及存款管理办法》等规范采购业务操作,明确了请购与审批、采购与验收、货款支付等环节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和控制活动要求。货款的支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执行,付款环节权责明确,支付事项均按相关制度审批要求执行。
(3)销售与收款管理
公司制定了《合同管理内部控制规范》《销售管理内部控制规范》《销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规定公司的销售工作由总经理全面负责,建立了销售中心,对相关岗位制订了岗位责任制。
(4)存货管理
公司制定了《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合理设置财务部门、采购部门、仓库部门的岗位职责,规定了存货的计价和盘点、出入库管理流程、存货保管原则等。
(5)关联交易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规范》《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明确了关联方的范围、履行关联交易原则及决策、回避程序、关联交易的认定、信息披露及审议程序。严禁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
(6)对外投资管理
公司建立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投资活动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旨在规范公司投资过程中的各项具体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资产,实现预定投资回报,减少公司投资过程中潜在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行为已按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履行了信息披露的义务。
(7)募集资金管理
为加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审批、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明确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投资的期限并制定了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相关措施,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8)研发管理
公司制定了《研究与开发内部控制规范》《研究与开发管理办法》《研发投入管理办法》,就研发项目的立项与审批、研究开发过程管理、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研发支出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加强公司研发费用管理,规范公司研发费用核算,使研发项目管理更加科学、规范。
(9)信息披露
为强化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内容、形式、流程、披露权限、责任划分以及相应的保密措施,及时、公平地披露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披露的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潜 错报≥营业收入的 营业收入 1%≤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的
在错报 2% 营业收入的 2% 1%
资产总额潜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0.5%≤错 错报<资产总额的
在错报 1% 报<资产总额的 1% 0.5%
利润总额潜 错报≥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的 2%≤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在错报 5% <利润总额的 5% 2%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