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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智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桂如-已离任)

公告时间:2025-04-20 15:37:11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蔡桂如-已离任)
作为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蔡桂如,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常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1985年12月至1986年12月,任常州市财政局办事员;1987年1月至1998年5月,就职于常州会计师事务所,历任办事员、科员、副所长、所长;1998年6月至2002年4月,任常州市财政局副局长;2001年10月至2002年4月,任常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总公司总经理;2002年4月至2006年3月,任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06年4月至今,任江苏嘉和利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常州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首席会计师;2017年1月至2019年8月,任常州圣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7年1月至今,任常州伍杰科技软件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6月至2024年12月31日,任华阳智能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关联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要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本人应出席 5 次,亲自出席 4 次,委托出席 1
次,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本人本着独立、审慎、尽责的原则,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认为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以谨慎的态度对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应列席 3 次,均列席参加。在股东大会上,
本人积极听取与会各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认为,2024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等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审议事项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出了同意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任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本人应出席次数 4 次,亲自出席 4 次;
共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本人应出席次数 1 次,亲自出席会议 1 次。本人未出
现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形,均按照上述委员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议相关议题及事项并听取相关汇报,与委员会其他委员、其他独立董事达成一致意见后向董事会汇报,勤勉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工作职责。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应出席次数 1 次,亲自出
席 1 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本着独立、审慎、尽责的原则,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认为该议案均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投出了同意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三)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上述会议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 2024 年度公司董
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实地考察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和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本人意见并听取建议。同时,本人时刻关注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积极评估这些变化对公司的潜在影响,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促进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
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以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
2024年度,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通过会议和邮件等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就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公司均在会前向本人提供相关资料,本人亦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本人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同时本人积极关注互动易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监督公司回复质量,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本人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障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切实维护了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持续加强自身学习,加深对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在内的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了解,参加交易所、监管机构、协会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切实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以及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从而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利润分配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及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兼顾了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上
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已履行披露程序。
(二)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因日常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需要而发生,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将符合市场定价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也不会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已履行披露程序。
(三)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进行审议。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已按照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企业内部控制,并有效实施,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也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已履行披露程序。
(四)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聘任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已履行披露程序。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进行审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任的财务负责人人选。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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